[我自己 ] 2006年 十二月 24日, 09:58

 

我自己哈  这张照片陪我找了半个学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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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女人 ] 2006年 十二月 24日, 09:37
从医学角度看老婆
【品名】妻子
【通用名】老婆
【化学名称】已婚女性
【成分】水、蛋白质、脂肪、核糖核酸、碳水化合物及少量矿物质,气味幽香。
【理化性质】酸性;可分为一价(嫁)、二价(嫁)、三价(嫁).......n价(嫁)。
易溶于蜜语、甜言;遇钻石、名车、豪宅熔点降低,难溶于白丁。
【性状】本品为可乐状凹凸异性片,表面光洁,涂有各种化妆品、对钻石、铂金有强烈
的亲和力;羞涩时泛红,生气时泛绿,随时间推移表面会出现黄斑,起绉,但不影响继
续使用。
【功能主治】主治单身恐惧症,对失恋和相思病有明显效果,亦可用于烧淘洗买、带孩
子。
【副作用】气管炎、耳根软、视疲劳、行为受阻等。严重不良反应者,可致皮肉损伤。
【用法用量】一生一片。
【禁忌症】公开服用二片或二片以上
【注意事项】 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规格】千克至千克,片重超标不影响使用。
【贮藏】常温下保存。避免与成群女性、单独帅哥相处。严禁在外过夜。
【包装】各种时装、鞋帽、首饰、手袋,随季节变化更换。
【有效期】至离婚日止。
【批准文号】见钻戒购买发票号码
【生产日期】同身份证出生年月日。
【生产企业】岳父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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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探讨 ] 2006年 十二月 15日, 13:01
典当的基本含义

    典当的基本含义    典当的基本概念表明,古往今来,典当与以下一些人们常见的其他社会行为具有本质上的区别,需要加以澄清。

一、典当与卖的主要区别
典当最核心的标志是典当标的的占有权转移,而卖转移的则是买卖标的的所有权,即买主以钱换物,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从而对该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卖的过程中,卖主对买卖标的所有权的转移通常是一次性的、不分阶段的,前提条件是买主付清价金;而典当在一定的当期内,当户只转移当物的占有权,典当机构并不享有对其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在当期届满后、当物死当时,才能获得其所有权,故这种所有权的转移是分阶段的、非一次性的。

如某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出售给某乙,某乙支付价金20万元给某甲则获得汽车的所有权,汽车成为某乙的财产。二者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其钱物交换行为是买卖行为,汽车是普通买卖标的。而如某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质押给典当行作为借贷担保,典当行发放贷款10万元给某甲则成为债权人,但仅获得汽车的占有权,即典当行不得使用汽车,只负责保管汽车。而倘若某甲在一定的当期内还本付息赎回汽车,则汽车的占有权仍归于某甲。二者之间是一种典当关系,其钱物交换行为是典当行为,汽车是质押担保标的。卖与典当的根本区别在于:卖转移买卖标的的所有权,而典当不转移典当标的的所有权,只转移其占有权。
另外,从二者的行为性质上看,典当是融资行为,属于商业性金融活动;而卖是销售行为,属于一般性商业活动。

二、典当与典的主要区别
当与典都是融资行为,但二者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典当最核心的标志是典当标的的占有权转移,而典转移的则是典标的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即出典人将典物交付承典人占有和使用,换取典金。在一定的典期内,出典人使用典金不付利息,承典人使用典物不付租费。典期届满,出典人回赎,承典人便收取典金,归还典物;出典人不赎,承典人则获得典物,失去典金。这与典当先转移标的占有权,死当后再转移标的所有权完全不同。而且,典当的标的通常是动产或者财产权利,典的标的则通常是不动产。

如某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典给某乙,某乙支付典金30万元给某甲则获得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在一定的典期内,某乙既可以自己居住也可以对外出租,均与某甲无关,但并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典期届满,某甲偿还典金原本30万元即可赎回房屋,而无需另付任何其他费用。二者之间是一种出典和承典的关系,其钱物交换行为是典行为,房屋是用于典的标的,即典物。典与典当的根本区别在于:典既转移典物的占有权也转移其使用权,而典当只转移当物的占有权不转移其使用权。

另外,从物权的角度看,典当是担保物权,而典则是用益物权。

三、典当与抵押的主要区别
典当和抵押都可以用于借贷中的债权担保。然而,典当最核心的标志是典当标的的占有权转移,而抵押则不转移抵押标的的占有权,即抵押人对作为债权担保的抵押物仍占有、使用和收益。在一定的抵押期内,抵押人无权处分抵押物,否则抵押权人有权干预和追索。债务届期已受清偿,抵押权消灭;债务届期未受清偿,抵押权人可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实现抵押权。这与典当转移典当标的的占有权,致使当户在当期内实际上已不能对其使用、收益和处分完全不同。

如某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抵押给某典当行作为借贷担保,典当行发放贷款30万元给某甲则成为债权人,但并不获得房屋的占有权,即该房屋仍由某甲居住。而倘若某甲在一定的抵押期内还本付息,则房屋的抵押性质便归于消灭。二者之间是一种抵押关系,其不完全的钱物交换行为是抵押行为,房屋是抵押担保标的。抵押与典当的根本区别在于:抵押不转移抵押标的的占有权,而典当转移典当标的的占有权。
另外,从物权的角度看,典当和抵押是类型不同的担保物权。

四、典当与普通质押的主要区别
典当与普通质押都可以用于借贷中的债权担保。典当最核心的标志是典当标的的占有权转移,这一点与普通质押也完全相同,即二者都属于质押的范畴。然而依法学通说和国际惯例,世界各国和地区根据质押所适用的法规的属性为标准,通常都将其划分为民事质、商事质和营业质三种类型。民事质指适用民法的质押,商事质指适用商法的质押,营业质则指适用典当法的质押。民事质和商事质(有些国家统称为民事质)属于普通质押;而营业质专指典当,属于特殊质押。典当作为一种特殊质押,其最显著的标志在于质权人主体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典当机构,而普通质押中的质权人主体则可以是法律允许的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而且,普通质押在质押设立、质押标的、质押合同、质权实现等方面也与典当存在许多差异,故二者显然属于质押中的不同类型。

如某甲将一枚戒指质押给某乙作为债权担保,向某乙借款3000元,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属于普通质押贷款行为,并一般适用担保法律。而某甲将这枚戒指质押给典当机构作为债权担保,向典当机构借款3000元,则双方的交易行为便属于典当贷款行为,并一般适用典当法律。

另外,从物权的角度看,典当和普通质押同样是具有一定区别的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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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探讨 ] 2006年 十一月 26日, 21:39
典当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典当管理办法》已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2005年2月9日 典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第五条 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 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 设 立   第七条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第九条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第十条 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一)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二)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三)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四)设置报警装置;   (五)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十一条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三条 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第十四条 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第十五条 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商务部批准文件后5日(工作日,下同)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通报情况通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五)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六)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在2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发证后5日内将审核批准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三章 变更、终止   第十八条 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的除外)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向商务部备案。商务部于每年6月、12月集中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典当行分立、合并、跨市(地、州、盟)迁移住所、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以及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商务部批准,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 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开业时间或者前一次增资相隔的时间在一年以上;   (二)一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第二十条 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新进入的个人股东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资格审查;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   第二十一条 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或者自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分别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收回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应当交回商务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或者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当在10日内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相互通报情况。   许可证被收回后,典当行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典当行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停止除赎当和处理绝当物品以外的其他业务,并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十三条 典当行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在5日内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通知作出原批准决定的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   典当行在清算结束后,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终止经营的典当行应当予以公告,并报商务部备案。 第四章 经营范围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二十六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七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二十八条 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四)对外投资。   第二十九条 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 当 票   第三十条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   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当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典当行机构名称及住所;   (二)当户姓名(名称)、住所(址)、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三)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估价金额、当金数额;   (五)利率、综合费率;   (六)典当日期、典当期、续当期;   (七)当户须知。   第三十二条 典当行和当户不得将当票转让、出借或者质押给第三人。   第三十三条 典当行和当户应当真实记录并妥善保管当票。   当票遗失,当户应当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未办理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典当行无过错的,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章 经营规则   第三十四条 典当行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不得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   第三十五条 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除前款所列证件外,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   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证明文件。   第三十六条 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   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七条 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第三十八条 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   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第四十条 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四十一条 典当行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   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遇有不可抗力导致质押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典当行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   典当行经营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典当行经营其他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   (一)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三)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   (四)典当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绝当物品销售点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十四条 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   (一)典当行自初始营业起至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典当行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贷款。   (二)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三)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   (四)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违反本办法关于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五)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第四十五条 典当行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典当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月度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按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典当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法定机构审查验证。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商务部对典当业实行归口管理,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有关规章、政策;   (二)负责典当行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   (三)负责典当行日常业务监管;   (四)对典当行业自律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十七条 商务部参照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拟定的年度发展规划对全国范围内典当行的总量、布局及资本规模进行调控。   第四十八条 《典当经营许可证》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典当经营许可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编码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当票由商务部统一设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监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每半年向商务部报告当票的印制、使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和变造当票。   第四十九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度向商务部报送本地典当行经营情况。具体要求和报表格式由商务部另行规定。   第五十条 典当行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在典当行就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典当行不得雇佣不能提供前款所列证件的人员。   第五十一条 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   第五十二条 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以及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其他财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十三条 对属于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当物,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对于辖区内典当行发生的盗抢、火灾、集资吸储及重大涉讼案件等情况,应当在24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第五十五条 全国性典当行业协会是典当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后成立,接受国务院商务、公安等部门的业务指导。   地方性典当行业协会是本地典当行业的自律性组织,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后成立,接受所在地商务、公安等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十六条 商务部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行进行年审。具体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年审后10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五十七条 国家推行典当执业水平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章 罚 则   第五十八条 非法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九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四)项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项或者第四十四条第(一)、(二)、(五)项规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或者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隐瞒真实经营情况,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避税收与监管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或者第四十三条第(三)、(五)项的规定,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足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或者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典当行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典当,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当户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在调查、侦查典当行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应当相互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发现典当行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相互通报查处结果;涉嫌构成犯罪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十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或者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者就有关授权委托管理事项作出规定,并报商务部、公安部备案。   第七十一条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典当行的管理办法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6号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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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随笔 ] 2006年 十一月 20日, 20:37
无论你觉得自己多么的不幸,
永远有人比你更加不幸。
无论你觉得多么的了不起,
也永远有人比你更强。
归根到底,你最需要讨好的人是你自己!!!
当你早上面对镜子的时候,对自己说,你就是最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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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文章 ] 2006年 十一月 20日, 20:35
美国禁书:是谁觉醒了中国?
拉瑞斯约本海黙(美国军事作家,评论家):是谁能够把一个贫瘠的国家,在短短几年
时间了,迅速崛起于世界强国的行列?

事实上我记得美国以前有一位总统他是乔治·华盛顿。他以贫弱的美国北方军,经过多
年苦战打败了先进的南方殖民军。使得美国获得了统一与和平。

但是,在东方一个大国,它就是中国。他的一位优秀的领导者:毛泽东先生。领导了他
的人民,在贫困,饥饿。压力下,却取得了远远超越乔治·华盛顿的伟大成就。

中国1949年毛先生建立了他领导的红色政权。同时也揭盖了中国人觉醒的时代的。1950
年我们的可爱的总统大人,他觉得北韩十分不听话,同时他更加厌恶这个新生的红色大
国,为了灭绝赤色。他决心先打掉北韩从而占领亚洲大陆一端,在谋求最终消灭这个赤
色中国。随即他调兵遣将,以18国集团为核心,联合国安理会为民意。

总计出兵51万3000人。坦克2400辆。战机4000架。各型火炮50000门。同时动用了原美国
海军第1,3,4,7四只庞大的航母舰队群。以排山形式杀向北韩。在他看来,这样的现
代化的庞大的军群,任何一个国家,哪怕是当时的苏联也不敢与之交手。



然而,他似乎忘记了,那位毛先生的伟大的军事战略胆量。毛在前苏联犹豫迟疑下,悍
然单方面出兵抗击美国联军。于是一场惊人的战争就此爆发了。

100万中国士兵,在没有远程炮火支援,没有空中火力掩护。没有地面集群装甲突击。情
况下。依靠着火器兵器时代最原始的卡宾枪(冲锋枪),手雷。打败了美国联军。这也
是人类现代历史上,首次由一个国家单独击败了世界力量的先例。但是,中国人也是遭
受了525000人的惨烈伤亡换取的。



但是,对于一个几年前还在被日本军队肆意侵略蹂躏的国家。在几年后。突然间打败了
世界上当时的最强军事同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这样的奇迹除了毛先生敢于创造,
任何人都不可能做到。

美国就这样丢下113000名阵亡士兵,带着84000名伤员,以及换回来的45000名被俘人
员。迈着沉重的脚步,蹒跚的回到了自己的老家。

前苏联的伟大人物赫鲁晓夫先生,上台了。他觉得中共的毛太不懂的什么叫:尊重苏
联。竟敢违背他的指令。因此,他发动了一场更加荒谬的战役-中苏珍宝岛战役。

苏军以1个远东集团军的1个坦克旅,3个摩托化步兵团。总计约20000人。在没有事先警
告情况下,对中国采取了军事行动。战争初期,苏联对于中国的军队装备几乎是比自己
的还清楚。他在韩战以前后,送给了中共毛先生4个坦克师,10个步兵师,3个防空炮
师,3个机械化师的全套装备。而中国但是最强的主战坦克就是T59型也就是前苏联的
T54A。战斗全重只有36吨。如果与前苏联最新的T62型坦克对比,可以说对方无需开火,
使用自身就可以把T59 撞翻。



他打了!毛先生在接到边防军告警电报后,也做出了最快决定:打!就把他打疼!。结
果苏联人丢下了约1个团的装备以及成批尸体。气恼的回家去了。赫鲁晓夫接到失败电报
后,召开了紧急军事会议,先后撤职了隶属于苏联远东集团军1位元帅(坦克装甲诸兵种
元帅),3名大将。4名中将,24名上将,少将。抓捕了远东红旗134师(主力师)营级以
上全部军事主管。

在毛先生对外战争历史中,还有一场只得提起,那就是中印边境之战:麦克马红线。印
度为了夺取那块30万公里的不毛之地。与中国军队公然交手。其实在印度背后有输了韩
战无处撒气的华盛顿。有丢了珍宝岛满脸怒火的格林姆林宫。有祈求可以捞足好处的大
英帝国。等等。他们几乎出现了从所未有的合作!苏联低价贷款给印度尼赫鲁。装备了7
个印度陆军师。华盛顿为了尼赫鲁大批战后物资。英国把自己的那些老式火炮都给了出
来。一时间印度成了当时世界2大集团的宠儿。

但是,短短30天时间,印度军队全军溃散。但是在第2师做战术指挥教导的洛克弗菲希尔
准将说:你见过非洲的斑马群奔跑吗?但是他不如印度军队溃逃更加状况。8940名印度
军人葬身山谷。1370名士兵被俘。1名准将被击毙。亚洲第一美国旅:锡克”旅完了。英
国全资资助“廓尔柯”营完了。



而毛先生在他的官邸中南海战前就曾说:不管你是印苏联军,还是美印联军。即便是再
来一次八国联军。我们中国也要与你打!打出一个真理来。



毛先生的英明是前所未有的。中国拿回来30万公里土地。消灭了印度联军。打击了美国
与苏联的再一次恐吓。这就是毛先生。毛先生一贯坚持自力更生。他坚决反对当时另一
位中共领导所提:造-买-租。的理论。但是也是由于他的如此英明。中国建立了自己
的核武器工业。制造远程洲际弹道导弹。打造了核潜艇战略部队。研制了以TU16(当时
较为先进的中型轰炸机)。为主的中程核武器空中投射能力。


但是在那个时代,中国没有现在改革成就。国家资金薄如薄纸。但是他依旧搞了这些,
在今天华盛顿严重最难以承受的军事工业。

他叫一个贫弱无力的中国从此站立起来。不怕苏联。更加不惧怕我们。在他那个时代,
只有那个时代。我们空军在靠近北越领空时候,战斗机就会自动报警。因为那里有中国
派驻的34支火炮与导弹防空营。。。。。。。。。。。。。。。。。。。

我的国家:美国!请你永远记住这位伟人: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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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随笔 ] 2006年 十一月 07日, 21:10

经历了笔试、一面、二面最终还是被刷掉了。虽然对卖洗衣粉的不太感冒,虽然也听说销售组的好像都被bs了。不过怎么说,立白还是赶在我拒他之前,把我给干掉了。这让人有点不爽。呵呵···这是我自己的第一次正规的面试,表现很是一般,也没有太上心准备,其实是不知道怎么准备,准备什么。自我介绍都说的不连贯,边说边想。也许是小组讨论的时候有一些亮点吧。二面的时候,主考官还说,怎么紧张啊,看你有点抖,一面的时候表现挺好啊!其实我是冻得,大早上的,还遇上了变态天.

总之,还是由于自己准备不充分,表现不够好,不够重视导致了最终的失败。

是我们自己而不是别人在创造着我们的幸福和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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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探讨 ] 2006年 九月 22日, 10:38
产销合一,有利提高营销效率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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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文章 ] 2006年 九月 22日, 10:32
摘要:世界上最可怕的力量是习惯,最宝贵的财富也是习惯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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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来人言 ] 2006年 九月 22日, 10:08

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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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来人言 ] 2006年 九月 22日, 09:57

人生最遗憾的事莫过于轻易放弃了不该放弃的东西,或者是固执的坚持不该坚持的。所以要学会:有勇气来改变可以改变的事情,有胸怀来接受不可改变的事情,有智慧来分辨两者的不同——李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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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 ] 2006年 九月 17日, 20:44

看看是有点老了阿···

上面的一张是大一的我们

下面的是四年后的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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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女人 ] 2006年 九月 11日, 12:51
【0 - 5 岁的时候】
女→妈妈。
男→妈妈。

【6 - 10 岁的时候】
女→不是讨厌的男孩子就可以了!
男→可以陪我欺负女孩子的男孩。

【11 - 15 岁的时候】
女→十五六七八岁的大哥哥,千万不要同年纪那班野蛮人!
男→足球,篮球,网球,乒乓球……

【16 - 20 岁的时候】
女→我要十七八岁差不多年纪大家都称赞的「大帅哥」!
男→女人,女人就可以了!

【21 - 25 岁的时候】
女→25-29岁的成熟男人,要有事业基础,有品味,才华……
男→20-24岁漂亮又有身材的女人。  

【26 - 30 岁的时候】
女→仍是坚持要比自己年纪大的男人。
男→20-24岁漂亮又有身材的女人。

【30 - 40 岁的时候】
女→心灵契合的好男人。
男→20-24岁漂亮又有身材的女人

【40 - 50 岁的时候】
女→男人。
男→20-24岁漂亮又有身材的女人。

【50 - 60 岁的时候】
女→可与他终老的男人。
男→20-24岁漂亮又有身材的女人。

【70 - 80 岁的时候】
女→五六十岁时找到的那个男人,最好不需要自己照顾的。
男→20-24岁漂亮又有身材的女人。

【80 - 90 岁的时候】
女→比自己迟死的男人。
男→虽然我已经老花眼,看不清楚……但是我还是希望是20-24岁……

总结:
     男人打从20岁后……对女人的需求就十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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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随笔 ] 2006年 九月 11日, 12:44
没有人可以选择自己的命运,正如没有人可以选择自己的出身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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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女人 ] 2006年 九月 06日, 14:49
一、送给女生
工作计划与男友约会档期冲突,取前者……前者不会辜负你,而且越老越不会,除非你
目前的工作是当三陪小姐。
只有小女孩才会用吸烟、夜游、多交男友表示成熟,你就不必了。
最好不要让初次约会的男人知道你住所,若对方坚持送,那么到楼下即可……
相信我,他不“顺便上去喝杯茶”也不会渴死。
若连续六个月每月置衫超过十件,考虑买房。
酒吧里认识的男人就不必留电话了.
如果没车,不要买白皮鞋。
若不幸你爱的男人有另一个女人,请不要留恋,随时离开!
男人对自己的好色就象律师对罪犯:明知有罪也要辩护……你知道就是啦。
即使你美若天仙,也要讲道理。
爱你的工作,但不要爱你的老板。
浪漫是一袭美丽的晚礼服,但你不能一天到晚都穿着它啊。
嫁大款就象抢银行,收益总很大,但后患无穷,若能不试,还是不试为好。
不要逼男人撒谎,他会恨你。也不要把他的话当真,你会恨他。
再爱他,也不必为他去隆胸。

二、送给男生
对女朋友要忠诚
如果没有女朋友,不如去打网球,一样可以消磨体力。
太太一定要娶温柔的。
如果你的女性朋友的老公是律师、医生、经济人、出版商、电脑高手……不妨请他给自
己参考买楼、保险、投资、出书、装软件……但记得每次把你老婆也带上同往。
诚实是一种美德,不必因此就随和女性朋友抨击她的老公,或跟同事一起讨伐老板。
所谓绅士,就是会用双肘和膝部支撑自己体重的男人。
为了避免日后的麻烦,只用最好的安全套。

三、送给所有人
视爱情为奢侈品:有最好,没有也能活。
签任何合同之前至少看三遍……如果是婚约,更要仔细掂量。
随缘,但不是说不努力。
为了你的身心健康可养一只宠物,为了宠物的身心健康,就不要养了……据说它们太孤
独了也会得忧郁症。
人越少则冰箱越要大,精神空虚可用食物填充。若打开冰箱没有食物,可鼓励你努力工
作。
要买保险。
在办公室里备一件厚外套,一把伞。
同事的恭维就象香水,可以闻闻,但不要喝。
永远不要问这个问题:“为什么不爱我?”
没有任何事任何人,会重要到需要你过了半夜12点还苦想不睡。
若没有五位数出场费,不要参加“非常男女”之类的电视节目。
真诚地微笑,别怕皱纹。
以前的恋人打电话来问你最近好不好……要说好。
学会做几个好菜。
周末给自己炖汤。
任何时候都不要喝多,头天晚上吐的东西次日早上还要自己收拾,你会因此吐第二次
的。
想的时候,想想再说。不想的时候,说不。
有人称赞你年轻,还是应该高兴的。
恋爱就象玩麻将,不认真没乐趣,太认真易伤心……培养点游戏精神。
真喜欢一样东西,就买吧。
曾经背叛过你的情人,想要回头,说不。你曾经背叛的情人,请你回头,说不。
答应请求时面带微笑,说不的时候清晰肯定。
保持青春的秘诀,是有一颗不安份的心。
无论蕾丝内衣还是工作报告,简洁都是最好的。
对于一个错误的诺言,你要有勇气违背它。
任何东西都不能以健康做交换。
一个人是否可靠,全看你用什么样的手段控制他。
一切都不需争论,只需给出结果。
男人总是向不把他放在眼里的女人献殷勤……命运也是。
不要借钱,若一定要借,借银行。不要借给人钱,若一定要借,别打算他还。
如果你花心,千万别用恋人的生日做密码……常常换,很烦的。
太在意一个人往往得不到……钱也一样。
床头放一本好书。
工作之余,尽量在室外活动。
不要在想让你哭的人面前哭。
每年做身体检查,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
钥匙一定要在父母或好友家存一套。
即使你真的不喜欢小孩,也不要说出来。
不必好奇别人怎样评价你,想想你是怎样评价他的。
爱不是做爱……爱是,想和对方一起睡觉。
别和道德观和你不同的人有私交。
若再不开始孝敬父母就太迟了!!!
尊严如同胸衣,把女人托的很高贵,但若故意显露,则流于粗俗。
你看上去有多大,其实就多大。
不要迷恋包装绚丽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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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快乐!要记住你只能活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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